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是指利用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工业自动化等技术对矿井煤炭产量数据进行采集和实施远程动态监控管理的系统工程。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和检验;(二)实时监控矿井煤炭产量;(三)矿井煤炭产量数据的传输、汇总和联网查询;(四)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发证;(五)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的确定;(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财政、质监、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设标准、技术参数和管理细则。第七条 生产矿井应当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第八条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预留联网端口,供同级财政、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进行网络联接。第九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等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第十二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第十三条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系统,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产量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第十四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矿矿井复产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同时验收和检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网络租用、设备更新改造等费用由同级财政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列支。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未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从故障发生之日起至系统恢复运行之日止,按其日均产量的三倍核减其当年的核定生产能力。
日均产量=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330天。
核减的产量=日均产量×3×故障天数。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者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二)生产矿井未按规定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三)人为造成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发生超能力生产行为不予纠正的;
(五)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第十九条 故意破坏、损毁、安装干扰装置或者改变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设施,造成产量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上传数据不准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主要需要包括哪些设备和功能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采矿业的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效监控税源,现就阿勒泰地区矿山企业推广应用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区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
组长:刘颂东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哈尔肯 行署副专员
成员:陈祺 地委副秘书长、财经办主任、口岸办主任
张照志 地委副秘书长
宋柯 行署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
陈维斌 行署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玉新 行署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主任
买卫杰 地区财政局局长
张利江 地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范秉武 地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朱长军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唐海基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斌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高明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委财经办,办公室主任由地委副秘书长、财经办主任陈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地委财经办、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抽调。
二、职责分工
1.地区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地区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重大决策,监督、检查各县(市)监控系统推广实施及运行等情况。参与质量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和招标工作,协调解决设备安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并争取资金补助。
4.地区财政局:负责组织设备招标采购、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的筹措、管理等工作。
5.地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阻挠或妨碍设备安装、调试和擅自拆卸、改动、破坏、损毁系统设备等违法行为。
6.地区税务部门:负责做好联网和监控数据统计、分析、查询及使用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工作规程,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负责矿产品产量的核定工作。
7.地区经贸委、国土局、安监局:配合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并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取得数据做好监控数据统计、分析、查询及使用工作。
三、监控企业范围
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是指在矿山企业的生产矿井或进原矿(或出精矿)传送带上各安装一套产量计量检测装置,实时传输矿山企业实际产量的网络系统。各职能部门可以利用该系统随时监测矿山企业的产量和设备运行情况。
各县(市)所有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开采资格的矿山企业,原则上都应安装使用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确应条件不具备、暂不能安装的企业,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以书面形式报地区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实施方案,务必于2009年2月底前报地区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地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二阶段:制定技术方案及设备采购阶段(2009年3月10日~4月30日)。联系监控设备生产厂家实地考察试点县市矿山企业,制定技术方案,由县(市)组织对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阶段: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2009年5月1日~6月15日)。依据技术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基数设定、搭建监控数据处理中心等工作。设备安装后进行调试,于2009年6月底开始正式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1.地区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建立工作以及运行监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财税的领导任组长,财政、国土资源、经贸、安监、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及设备的选型、招标、安装,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5日前报地区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地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全地区力争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并实现监控系统的正常在线运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后,所有新建矿井选厂时,必须同步安装该监控系统。
2.各县(市)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数据接收系统及数据中心设在税务部门。设备安装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县(市)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因矿山企业的原因导致监控系统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矿山企业承担修复监控设备的全部费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保障措施,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各县(市)在安装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期间,应统筹考虑安监、环保等部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相关需求,尽可能整合推进,以达到节约财政支出,实现资源共享的目的。
4.纳入监控系统管理的矿山企业名册由县(市)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安监局等部门共同确定,并将名册报地区及同级人民政府监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后,新建、闭坑、停办、转让矿山企业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向监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安装、注销等手续。
5.推行质量监控系统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地区全面加强矿产企业生产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6.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与技术服务单位、企业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赴辽宁河北考察报告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一般需要具有远距离监测煤炭产量、超产报警、工作异常报警、统计、显示、存储和查询等功能。
恒盛高科KJ528煤矿产量监控系统主要包括以下设备:
ICS-5F矿用本安型分站、KDW127/5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KBA8型隔爆摄像仪、ICS-220J 型矿用信息传输接口、XK3208-A5 型称重显示控制器、网络硬盘录像机和不间断电源。
参考资料:
海康威视现状分析
张照志 王军
摘要:调研组通过对辽宁、河北两省四市资源税费征管的主要特点和做法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新疆阿勒泰地区实际,提出了对地区实施推广电子税控装置的若干建议:一是统一思想,宣传引导二是政府支持,部门联动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四是强化监管,注重实效五是特殊矿山采取特殊监控办法。调研组认为:尽快在阿勒泰地区推广电子税控装置对于促进矿产资源税费等的应收尽收,大幅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矿产资源税费 征收 电子税控装置 考察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地区矿山企业资源税源头监控工作,遵照地委副书记刘颂东11月17日在财经办《关于加强地区矿山企业资源税源头监控工作的建议》上的批示精神,地委财经办会同地区地税局、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及富蕴县、哈巴河县相关领导及其部门共11人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地委副秘书长张照志同志带队,于11月29日至12月12日赴辽宁、河北考察。先后对辽宁省鞍山市、本溪市,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特别是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进行了学习考察。考察期间,共召开6次座谈会,参观考察矿山企业6个、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生产企业1家,对方参会人员总计多达50余人次,共收集资料近60份,每到一处都与当地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交流,了解情况。通过学习考察,开阔了眼界,找到了差距,学到了经验,收获颇丰。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基本情况和主要收获
通过考察,可以看出,辽宁、河北两省四市都对加强资源税费监控的必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两省四市在矿产资源方面共同的特征是所属资源型产业除几个国有统配大矿外,其余均为个人投资或合伙企业。资源型产业普遍具有规模小、矿产品相对单一,开采方式雷同、采掘业税收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等特点。同时,小型矿山企业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交易多,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企业应税产量等问题,中小企业资源税费的流失现象普遍存在。
为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两省都采取了有关措施堵塞征管漏洞。辽宁两市主要通过“以电控税”、“以药(炸药)控税”的方式计算资源原矿量,作为征收资源税的依据。而河北两市自2005年以来逐步推行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已普及到所有矿山企业,效果十分显著。总体看,辽宁两市在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方面做的十分扎实有效,但对资源税费监管方面仍然存有漏洞。河北两市采用的先进计税方法使资源税基本上做到了应收尽收,资源税成倍增长,同时提高了征管效率,值得阿勒泰地区借鉴推广。
总体来看,这次考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开阔了眼界,看到了差距。通过对辽宁、河北两省四市的考察,感受到了他们矿业迅猛发展的势头和科学治税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鞍山、本溪作为以钢铁为龙头的重工业基地,都表现出了发展的超常规和大气魄。邢台、邯郸在资源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面成效显著。相比之下,我们在矿山企业管理和资源税征收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启发了思维,增强了科学治税的信心。综观辽宁、河北在资源税征管方面的实践和经验,都取得的明显成效,对于我们下一步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资源税费监管树立了信心。三是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此次考察收获很多、启发很大,开阔了眼界、启发了思维,使考察组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资源税征管工作的责任感。四是学到了方法,具备了推广应用的现实操作性。通过河北省推广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实践表明,当前监控系统技术已趋于成熟,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二、河北辽宁两省四市资源税费征管的主要特点和做法
(一)河北邢台、邯郸两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7月30日颁布《关于在全省采矿业建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开采资格的地下采矿(不包括露天开采和原油、天然气开采)和洗选矿企业,都要安装使用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铁矿石和煤炭采洗选矿企业应列入重点推广安装范围。全省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建立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矿产企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财政、国土资源、安监、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广方案审定及设备的选型、招标、安装,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具体做法:河北邢台市确定了“政府领导,税务牵头,部门联动,积极推广”的基本思路。以内丘县为试点单位先行一步,在安装系统后,4个月征收资源税的增长比例为61%。在对内丘县做法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其他5个有资源的县(市)进行全面推广。在推广过程中,各资源县(市)均成立了以常务副县(市)长任组长,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煤炭局、矿管局、安检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电子信息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符合安装条件的采掘业在生产前必须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经检验合格后,安检部门方可发放“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再提供炸药。此举较好地解决了推广过程中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技术支持、措施配套等问题。
截至2006年底,邢台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型采掘企业全部安装了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共安装立井式、轨道式、传送带式监控系统155个。税务管理人员可以随时在网络服务器上浏览、查询和掌握各个企业产量情况,实现了以产控销、以销控税、源头控管的目的。此举对地税系统的“四税两费”,即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科学化、精细化征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河北省创新源头控管手段,全力推行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是解决矿点管理的一个有效武器。
(二)辽宁鞍山、本溪两市
1.对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矿产品销售数量的企业,采取查实征收的办法。
2.对未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小矿山,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主要有两种形式:①“以电控税”。即根据纳税人耗用电费的数量,推算其生产铁矿粉的产量折算成原矿,据以征收资源税。如,耗用80度电量应缴纳地方税费67.2元,其中资源税31.5元(具体核算时区分铁矿粉的含量有所不同)。鞍山市税务部门以加工生产一吨铁矿粉耗用电量80度,耗用铁矿石3.5吨作为评估指标,对生产铁矿粉和耗用矿石进行核查。②“以药(炸药)控税”。根据纳税人耗用炸药的数量推算其开采铁矿石的产量,据以征收资源税。如,纳税人每耗用一公斤炸药,缴纳地方税费64.56元,其中资源税36元。以上两种方式对加强资源税的征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资源税同比增长幅度有所提升,在未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现状下,较为有效地防止了税款流失。但仍然是以估算的方式计算,还未能做到准确计征,依据也不是很充分。
三、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基本原理及取得的成效
对矿产品产量进行监控,是指在矿井或铁矿选场传输轨道上安装重量传感器,应用压力和拉力传感原则,精确称重矿产品产量,并借助光纤网络视频监控,将矿产品产量信息实时传输到监控系统后台服务器,从而实现矿产品产量的全面、实时监控的自动化监控系统。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对矿产品开采企业进行监控,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图1 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关键部件
1.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组成。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由重量传感器、税控黑匣子(信息处理系统)、公网IP服务器接收端三部分组成(图1)。重量传感器分为三种类型:①立井式传感器,适合垂直提升的矿井,安装在井架天轮的轴承座下②轨道式传感器,适合平巷或斜巷轨道运输生产矿产品的矿井,安装在运输矿产品的出口附近的轨道座上③传送带式传感器,适合以皮带运输生产矿产品的矿井,采用的是核子称重技术,安装在出井口的皮带支架上。三种传感器的称量原理不同,应用范围不同,但称量效果是相同的,都能对矿产品进行准确称重。
2.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系统通过压力传感、自动称重、自动统计,采用无线传输方式,将每次提升的重量,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发送到税务机关监控系统,对提升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具有智能化、集成化、无人值守、免维护、自动报警等特点,称重准确率达到99%以上。该系统安装后,税务管理人员只要打开计算机,进入“电子信息监控系统”,就能对矿产品的出矿时间、重量、次数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二)河北推行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取得的成效
1.夯实了税基,增加了税收收入。通过对矿产品的出矿时间、重量、次数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提高了采掘业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税收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邢台县2005年7月安装系统后,仅四个月内就征收煤矿企业各种税款126.8万元,同比增长15倍。2007年,安装税控装置的5个县(市),采掘业实现税收10.8亿元,剔除新增产能等因素,同比增长3倍多,其中资源税同比增长85.89%。2008年上半年5个县(市)采掘业实现税收7.2亿元,同比增长67.4%,申报率、入库率都达到了100%。
邯郸武安市2007年监控系统监控矿石产量为230万吨,申报入库税款2211万元,比2006年同期增加1542万元,税款净增230.49%。
2.公平了税负,提高了征管效率。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真正实现了依率计征,核实征收,建立了以产控销、以销控税、源泉控管的征管模式,大大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管成本。
3.减少了征纳矛盾,和谐了征纳关系。某企业在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后,缴纳税款增长了10倍多,但企业心服口报。企业之间不再为缴税的多少而相互攀比,和谐了企业之间、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4.促进了廉政建设,实现了科学治税。依据监控数据来确定税收的各个要素,每个企业每月应缴纳的税款公开透明,数据翔实,管理科学,有效杜绝了关系税和人情税的发生,在河北省地税系统进行了推广,达到了科学化、精细化的征税目的。
四、税控装置生产企业考察情况
1.郑州泰科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掌握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规格、型号、价格等情况,考察组赴河南郑州泰科思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该企业主要开展税控产品的研发生成和销售,截至2008年,该公司远程矿业产量监控系统的安装涉及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个地方县市,共计8000多家矿业企业,但目前还未进入新疆市场。此次考察的河北邢台市安装的就是郑州泰科思公司的产品。
2.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通过电话联系,掌握了国内另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情况,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致力于测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与控制的技术开发,为工业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高精度、高可靠性的测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从2005年至今,为全国14个省70余个市(县)安装了7000余套,其中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哈密市、伊宁市、和布克赛尔等15个市(县)安装了矿产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在新疆已经形成了业务和售后服务网络。此次考察的邯郸市安装的是重庆大唐公司的产品。
五、在阿勒泰地区实施推广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思考及建议
(一)考察形成的几点共识
1.阿勒泰地区的资源税计征方式急需改进。当前,阿勒泰地区矿山企业采掘的矿石量均由矿山企业自行上报,存在资源税漏报、瞒报现象,导致资源税流失。目前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省市的部分县(市)推广应用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并取得显著成效。作为一种被实践证明成熟有效的科技手段,具备在阿勒泰地区推广应用的条件。
2.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取得的成效远大于投入成本。通过考察了解到,一套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区分种类、规格的不同,投入的资金在3万~6万元之间,附加其他如监控中心、摄像头等设备,价格还会更高。目前泰科思、大唐等厂家的市场报价较高,但通过招投标购买,价格会有一定的下降。通过河北两市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后的实际效果显示,一次投入带来长期收益,加强税控带来的税收收入远远超过实际投入的成本,效果显著。
3.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宜的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组合。河北两市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矿山企业,采、选矿分开,大都是以中、小型煤矿为主,其他矿产品为辅,且以立井提升方式居多。阿勒泰地区则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矿产品为主,采选一体居多,选矿多采用皮带式运输。因此,在我地区宜采取传送带传感器称重为主,立井式、轨道式称重为辅的装置。由于在选矿进料口安装称重装置,准确计量矿石产量,将会达到预期的控管目的。
4.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安装可以达到多种税费监控的目的。推行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不仅仅可以对资源税进行监控,同时对于其他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增值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都会起到加强监管的作用,对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应收尽收提供了保障。另外,资源路补偿费的征收也可以监控系统的数据作为参照依据,以印证铁精粉的实际数量。
5.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多个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料,不仅对加强税收征管具有实际效果,同时对国土资源储量核量、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公安部门炸药监管等方面都会起到科学管理的作用。
6.特殊矿山采取特殊监控办法。对经调查后确实不具备安装监控设备条件的企业,可采取辽宁两市“以电控税”、“以炸药控税”、“以工资控税”、“储量动态监测”等模式,作为特殊情况下的有效补充,多管齐下,公平税负,减少管理漏洞。
(二)具体建议
结合阿勒泰地区实际,我们认为,在阿勒泰地区推广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对加强矿山企业管理、实现财政应收尽收等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下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统一思想,宣传引导,加强沟通。推行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优发展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地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地委、行署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论证分析,以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推行工作的强大合力。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宣传和引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讲策略,讲方法,把推行的基础工作做深入,做细致。
2.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积极推广。推行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单靠一个部门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取得政府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这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建议由行署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行动,成立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任组长,国土资源、经贸、财政、税务、发改、安监、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监控系统的领导。各县(市)对应成立监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理顺关系,实现综合治税。
3.建章立制,认真组织,科学实施。由行署牵头,下发《关于在全地区矿山企业推广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通知》(已草拟一份),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等(见附件),从制度上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前期工作由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和税务部门对需要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安装监控系统的数量和规格,邀请重庆大唐、郑州泰科思公司等三家以上厂商赴现场实地考察,确定技术方案。在中期选购装置设备环节,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定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供应商。在后期安装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跟踪检查,参与验收。
4.加强监控,规范管理,预防作弊。在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企业不配合,人为破坏监控设施的情况。例如:加设辅助轨道,改变运输线路私自增设支撑物体,减轻提箕斗重量,干扰压力感应器正常测量故意人为破坏数据传输线路,阻断信号传输利用无线信号屏蔽设施,对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信号发射进行干扰,造成地税部门不能正常接收监控信号。对于以上问题的发生,税务部门要完善后续管理办法。对阻挠、破坏监控设备的种种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处罚、切断双供(供电、供火工品)、吊销证照措施,并且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经营企业。
切实加强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一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县(市)政府成立监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企业在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同时,向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果税控设备丢失、被盗或人为损坏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由企业承担重装或修复的全部费用,并处于一定金额的罚款。二是加强与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生产企业的协调,要求设备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在进行税控系统安装、维修时,必须有税务部门和质监部门的人员在场,做好现场记录,由生产企业代表、售后服务人员和税务、质监部门人员共同签字,以备检查。
总之,借鉴河北等省推广安装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先进经验,对于准确计量矿产品产量,推进矿山企业税收科学化精细化征管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下一步地区加强矿山企业税费管理,实现财政增收的亮点,值得阿勒泰地区推广应用。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考察组
2008年12月22日
附:推广应用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拟起草的文件
1.《关于在全地区矿山企业推广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通知》——行署发文
2.《矿产企业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工作实施方案》——县(市)发文
3.《加强矿产企业远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工作若干规定》——县(市)发文
4.《远程矿业产量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县(市)发文
5.《维护远程矿业产量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规定》——县(市)监控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
公司简介(摘抄自官网):
海康威视是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业务聚焦于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和智慧业务,构建开放合作生态,为公共服务领域用户、企事业用户和中小企业用户提供服务,致力于构筑云边融合、物信融合、数智融合的智慧城市和数字化企业。
秉承“专业、厚实、诚信”的经营理念,海康威视践行“成就客户、价值为本、诚信务实、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多维感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为人类的安全和发展开拓新视界。
一、 行业分析(波特五力分析):
1、 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目前海康、大华等企业的设备芯片很大一部分是用海思的。之前由于“实体清单”,海康的芯片被国外断供受到不小的影响,对国内芯片尤其是海思的依赖程度变得更强,这个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2、 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目前安防行业已处于成熟期,龙头企业已形成,知名品牌和一定的行业垄断已形成,企业具有一定的下游定价权。以两家独大的龙头企业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来说,毛利率都稳定在40%以上。从本人从业观察来看,这两家企业的产品目前都处于不愁卖的状态。
3、 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安防行业的客户大多为政府、公检法或大型企业,对品牌和可靠性要求很高,且目前市场中龙头企业地位稳固,已形成规模效应,要想新进分一杯羹非常困难。但是,实力雄厚且行业关联度高的华为高调进入对海康威视的行业第一地位构成严重威胁。不过也仅华为一家而已,不会打破该行业集中度高的现状。
4、 替代品的威胁: 在安防这块,暂时还没有出现颠覆性技术威胁。且以海康威视为首的安防企业大多不是简单的卖产品,而是卖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这块的研发和市场投放一直是与时俱进的。
5、 来自同一行业的公司间的竞争: 行业集中度高,目前前1、2名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市场份额超过一半,其中海康威视市场份额超过40%。
小结:安防行业消费者数量稳定;行业产量稳定;市场增长率变缓,趋于稳定;利润增长放缓;行业内竞争逐步减少,海康、大华两家独大,行业集中度高;产品品种较为丰富,技术相对成熟稳定,行业标准明确清晰;行业进入壁垒很高,主要是已经形成了较强的品牌效应和龙头企业的行业垄断;产品价格较为稳定。目前正在以视频监控为标志的“旧安防”逐步过渡到提供一体化安防方案的“新安防”。且安防行业一直是国家战略的一个环节,且相信会一直持续下去。 该行业是个处于成熟期的好行业。
二、 公司分析
1、 管理层:
无财务报表作假被处罚的记录,未出现年报重大差错情况。2020年3月,副董事长龚虹嘉、总经理胡扬忠在增减持股份过程中未向海康威视报告为他人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目前龚虹嘉已退出海康董事会。整体来说,管理层无大的诚信污点,暴露出的问题尚可接受。且自公司成立以来,管理层一直凝心聚力致力于公司的发展,过往业绩已证明了他们的努力和能力。
2、 产品:
海康威视一向重视技术研发。2004年,海康率先全球将H.264算法引入视频监控行业,推出基于H.264算法的嵌入式硬盘录像机(EDVR),H.264技术的高压缩性能、码流与稳定性,让海康的产品一经推出就成为革命性产品,一把抓住了安防行业数字化的脉搏。公司全球员工超42,000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研发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超20000人,研发投入占全年营业收入 10.04%,占毛利比21.6%(2020年),绝对数额占据业内前茅。海康威视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以杭州为中心,建立辐射北京、上海、武汉、西安、成都以及加拿大蒙特利尔、英国伦敦的研发中心体系,并计划在重庆和石家庄进行研发投入。公司累计知识产权8023件。
3、 价格
毛利率46.5%,有较宽的价格“护城河”。行业龙头,品牌效应较强,有较强的定价权和上下游控制能力。
4、 渠道
海康威视具有较大的上下游客户优势。该企业在安防行业拼杀多年,已经建立了较为强大的客户渠道网。对于政府公安部门有了稳定的联系,对非政府部门单位则有着显著的品牌优势,公司的国企背景也意味着可靠与安全,这对注重隐私的安防尤为重要。
5、 营销
目前的三种主要销售模式:一是独立提供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二是纯硬件销售,三是与运营商等的合作模式。总体盈利模式较为简单。
6、 竞争
长期市场占有率高居第一(大于40%),且远远领先第二名大华股份(市场占有率约15%),目前最大的潜在竞争对手是华为。但是针对于新进强大竞争者华为而言,除了渠道优势外,海康还具有硬件供应链优势。监控摄像头的终端应用场景是碎片化的,而且海康提供的一系列产品还包含了客户个性化定制的需求,对供应链要求很高。而海康的供应链经过长期的考验成为了公司的护城河之一,这些都是目前华为在安防硬件供给方面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的。退一万步说,就算华为真的成了老大,海康绝对也是老二,未来真正可能的情况是老大老二打架老三老四死了。或许更有可能的是这会变成一种鲶鱼效应,海康会更加努力的耕耘传统业务,同时还会不遗余力的开拓二次曲线的新业务业务。
小结:海康威视是典型的行业龙头,从“管理层、产品、价格、渠道、营销、竞争”各方面看都可圈可点。需要关注的是:龚虹嘉退出董事会对公司战略和管理是否有影响?上游芯片供应是否有问题?竞争对手华为的发展是否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冲击? 目前来看,公司经营没有大的问题,公司处于良好经营状态,是一家好公司。
三、 财报分析
1、 收益预期:
当前股息率1.45%,预估未来10年股息率1.5%。复合净利润年化增长26%,预估未来10年复合净利润年化增长20%。未来10年年化收益预期=1.5%+20%=21.5%。
收益预期较高,且可靠性相对较高。
2、 挣钱能力:
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27.72%,毛利率46.5%,资产负债率38.58%,近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增长率26.84%,研发费用占毛利比21.6%(以上指标近5年持续稳定)。
挣钱能力强,且是依靠企业自身经营能力获取,而非依靠高杠杆。这个从高毛利率、低资产负债率、高复合现金流增长率可以看出。
3、 现金流情况:
2020年经营现金流净额160.88亿,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25.55亿,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45.6亿,货币资金354.6亿,最新流动负债300.66亿。
公司经营现金流充裕且逐年增长,几乎不需要筹资就可支撑企业正常发展所需投资,账上货币资金足以覆盖短期偿债。现金流情况良好,典型的现金奶牛。
小结:海康威视从财报分析看,收益预期高,挣钱能力强且完全依靠自身经营,现金流情况良好。 公司财务状况 健康 良好。
四、 估值分析
当前市盈率TTM为33.74倍,高于近10年72%的数据,目前估值偏高。个人计算的2021年目标价50.28元,2022年目标价57.83元(这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仅供参考)。
五、 总结:
个人认为,海康威视是一只符合“好行业、好企业”的股票,可长期持有,当前估值偏高,还不符合“好价格”。当前操作建议:持有,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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