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电梯安全相关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但是改作公共使用的,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电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多元共治、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第五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生产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对其生产和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六条 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参与电梯日常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强化风险的事前防范。第七条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第八条 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组织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定期发布电梯零部件的参考价格、维护保养服务的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等信息。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将电梯安全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内容,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文明乘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校园安全教育的内容。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引导乘客安全合理使用电梯。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质量安全负责,保证安全性能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电梯整机、主要零部件验收和溯源制度;
(二)明确电梯整机、主要零部件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三)对需要使用密码进行电梯调试的,应当无偿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不得设置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技术障碍;
(四)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提供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运行和故障处理的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
(五)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提供的电梯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中,应当明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及达到的要求;
(七)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电梯的选型和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保障正常使用和安全、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的需要。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电梯配置中涉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要求,并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建设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要求。
电梯现行标准有那些
通过采取适当的减振吸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递减设计降低及阻隔了电梯的低频振动影响,可以使住户室内电梯噪声A声级值≤35dB以下。标准如下:
1、符合《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质量标准;
2、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J118-1988《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一类区A类房间(卧室等)室内噪声值昼间≤40dB(A),夜间≤30dB(A);B类房间(卧室以外其他房间)室内噪声值昼间≤45dB(A),夜间≤35dB(A);
4、由于固体传声低频特性,除了满足国家环境噪声A声级标准外,特别是低频部分更要达到一定标准。
本标准定为A声级小于40dB(A),整个噪声频带声级小于NR-30号曲线。
2010年3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电梯技术条件》开始正式执行,其中对电梯的舒适性能做了明确规定,也为电梯噪声的检测提供了专门针对电梯的国家标准依据。新标准规定,客用电梯如果是中分自动门,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2秒。
大修,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的更新维修,更换新的零部件,而不改变原来电梯的规格和功能,即,不用更换原有电梯的合格证。
改造,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如加层站,加功能,改换规格,更换系统等,即,改造后等于新规格的电梯,需要重新验收并领取电梯合格证。
《标准规范》 常规标准 目前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
一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
二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
三是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
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监管标准 2008年10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2337-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国家新标准。对室内固体噪声(低频噪声)的排放制定明确的标准。
在此之前,电梯噪声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因为按原来的标准,电梯的噪声一般并不超标。不管受害者怎样投诉,政府主管部门无法可依,所以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现在有法可依,受害者可向政府部门投诉,一定能得到圆满解决。
政府主管部门为,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和环保局信访投诉单位。
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电梯运行许可证发放单位,若达不到国家标准他们会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若不整改,他们会按法律法规吊销电梯运行执照;环保局是政府环境执法的专门单位,理所当然的会依法执行。
最高适用标准国家对电梯噪音的标准作了相关规定“根据2003年最新制定的有关电梯噪音标准,于电梯机房内测量电梯噪音值应≤80分贝。”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品牌电梯噪音都能控制于60-75分贝以内,可以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受噪音影的电梯也包括了目前市场主流的“调频调压型电梯”“无机房电梯”及目前噪音最小的“永磁同步电梯”。
扩展资料: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指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不仅表达了电梯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叙述了电梯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最低限度的规范要求。
对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制造、安装与检验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对于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定期检验以及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的内容做了相应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电梯制造安装国家标准-百度百科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准则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501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5部分:电梯电缆;GB/T5023.6-2006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GB 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GB/T 22562-2008 电梯T型导轨;JG/T5072.2-1996 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JG/T5072.3-1996 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YB/T 5198-2004 电梯钢丝绳用钢丝;GB/T 7025.1-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Ⅳ类电梯;GB/T 7025.2-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2部分:Ⅵ类电梯;GB/T 7025.3-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3部分:Ⅴ类电梯;GB/T 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JG 5009-1992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GA 109-1995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相关的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施工电梯的安全标准
我们在大型的酒楼或者饭店都可以见到名字为“杂物电梯”的输送纽带哦,这种电梯可是用来盛放小型的物体,地板面积也不会超过一平方米的,高度也只有一米左右呢,用来当传菜的工具是非常合适的,要知道它的载重可不能超过三百公斤,不然就可能损坏呢。我们在选择制造杂物电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它的安全规范是否合格,不然可是白白浪费了自己的材料呢。下面来介绍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内容。
杂物梯定义
服务于规定楼层(一般最高在八层以下)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就其尺寸和结构型式而言,轿厢内不允许进入人员。轿厢运行在两列垂直的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具有体积小,功能全,运送平稳,价格低廉等特点,广泛应用于餐厅食堂运送饭菜及工厂、图书馆等运送杂物,现在市场上按使用方式大体分为两种,微机控制的和PLC控制的,按照工作方式分为工作台式的和落地式的,其速度从0.4米到1.0米不等,现在为了安装方便大都使用框架式的,此种结构的具有安装方便,使用空间小,且不使用专门的井道。
一、制造标准:
GB/T7025.3-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第三部分:Ⅴ类电梯》
行业标准 : JG 135-2000《杂物电梯》
国家标准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5194-2010
制造技术要求
参数名称要求
额定载重量(kg)≤300
额定速度(m/s)≤1
轿箱尺寸(m)宽≤1
深≤1
高≤1.2
二、制造要点
用于运送图书、食品等小型货物适用食堂、餐厅、托儿所、图书馆等。
1.电梯对重应与轿厢安装在同一个井道内。
2.电梯井道一般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1)层门
(2)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
(3)火灾情况下,排出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4)井道与机房(机罩)或与滑轮间之间的永久性开口。
三、安全标准
当不要求井道起防止火灾蔓延以保护建筑物,以及不要求井道全部封闭时,除入口面外,其他各面墙的高度不小于2.5m。在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2.5m高度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网格或穿孔板孔的尺寸无论在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测量,均不大于75mm。
1.机房门无论何时,都不得小于0.6m×0.6m,并且门应能锁住。
2.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门关闭时,在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门楣或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的小,均不大于6mm。
3.如果电梯下方有空层时,应在轿厢上设置安全钳装置。
4.电梯驱动主机及其辅助设备应放在一个单独的机房中,或者放在电梯井道中的一个机罩内,该机房或机罩仅允许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或接近)。
5.机房或机罩应具有坚固的结构,能适应各种天气条件,并应是干燥的,同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人员接近所有设备时应是安全的。
四、安装安全规范
① 层门开口
②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③ 火灾情况下,排除气体与烟雾的排气孔
④ 通风孔
⑤ 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的永久性开口。
⑥ 特殊情况,在不要求井道起防止火灾漫延以保护建筑物的地方。
⑦ 除入口面外,限定其它各面墙的高度为2.5m,以超越通常人们可能接触到的高度
⑧ 井道入口面,从距层站地面2.5m高度以上,可使用网格或穿孔板。(如轿厢门有机械锁,可不采用本条规定的保护措施)(见5.4.3.2.2)。
⑨ 网格或穿孔的尺寸,无论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测量,均不得大于75mm。
⑩ GB 3805—83 安全电压
我们制作杂物电梯的时候,可以分为两种去制作,一种是分曳引式,第二种是强制驱动式,每一种的驱动方式都是不一样的,根据所传送空间的大小以及所需要传送东西的“质量”来决定。国家对于杂物电梯也制订了相关的准则,《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最安全的莫过于在制作的时候,设定好所需要的质量以及最安全的规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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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之所以可以载人,主要是由于其配备了防坠安全器,大大提高了安全系数。目前在建筑施工现场广泛使用的齿轮齿条传动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配备的是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主要由齿轮、离心式限速装置和锥鼓形制动器组成,当防护目标(施工升降机吊笼)下行的运行速度达到标定的动作速度时,其离心式限速装置的甩块移位(相当棘爪),带动锥鼓(相当棘轮)向制动带运动、接触并产生制动力矩,同时碟形弹簧组被压缩,测量压缩量的大小,通过计算可判断其额定制动载荷时的制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l21—2000)规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使用。安全器的有效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 为确保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目前,国内有些城市规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出厂后,初次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以后每年一次,且不论使用与否,到检验周期必须检验,出厂五年报废。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验标定试验台由无级调速装置、转矩转速传感器、微机型转矩转速仪、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性能测试仪、绘图打印机等组成。 检验标定前,先将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离心式限速装置和锥鼓形制动器分解开,检查安全器限速装置零部件:离心块、离心座、弹簧片、压簧及调整螺栓是否完好、动作是否正常,清除油污、锈蚀。 锥鼓形制动器部分,检查大铜螺母、螺杆、锥鼓、碟形弹簧,指示销等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清除油污、锈蚀。
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检验标定的项目共五项: 1.标定动作速度的测量,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器的齿轮、离心式限速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利用无级调速装置等试验设备,将安全器的离心式限速装置动作打开时的齿轮转速调定为选定的动作速度。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