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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拟对畜禽养殖征税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7-01 22:59:33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环保税法》拟对畜禽养殖征税 引导语:国家立法:养猪 每头猪或交2.6元以上,猪场存栏超过500头就要纳税啦!你还养吗?    环保税将取代排污费如果《环保税法》获得通过(这是极大极大概率事件)的话,自1979年确立的排污费制度不久就要

《环保税法》拟对畜禽养殖征税

引导语:国家立法:养猪 每头猪或交2.6元以上,猪场存栏超过500头就要纳税啦!你还养吗?

   环保税将取代排污费

如果《环保税法》获得通过(这是极大极大概率事件)的话,自1979年确立的排污费制度不久就要到头了。

排污费制度问题多多。我国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说明中指出,排污费制度与税收制度相比,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有必要费改税。

收税,征收力度更大,通过税收立法能更严格、规范地保护环境。

以前,企业不交费,是违规。以后,我们不按规定缴纳环保税,是违法犯罪,后果很严重!!

说回正题,咱关心的畜禽环保税跟养殖户有没有关系?我们到底要交多少税?

谁要缴税:农业生产免税,但规模化养殖场需要缴税

这些情况可以免税

根据环保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下列情形,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

规定(一)中,法律是如何界定“规模化养殖”的呢?

新牧君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意见稿的附件2,发现其中有专门条款规定

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环保税)。

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规模比重降低到58.2%,500头以上规模上升到41.8%。

对于养猪的来说,500头猪存栏规模意味着全国41.8%的养猪场户需要缴税。

交多少税:每头猪1当量,每头牛0.1……

当量值是环保税法中用以计算纳税额的单位。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草案附件中规定了禽畜养殖业的污染当量值

如果,我们以畜禽养殖仅收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环保税来算,那么:

如果一家500头猪存栏的猪场,其应缴税额为

500头猪 x 1当量 x (1.2+1.4)元=1300元

如果算上固体粪污等,每头猪至少应缴税2.6元以上。

有哪些优惠措施

草案中还规定,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一定期限内征收减半。

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是征收环保税的主旨。环境保护由各地方负总责,环保税开征后,收入也全部归地方所有。

养殖不用报批手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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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以后养殖就要交税了呢,其实在2003年7月1日开始,当时对排污费的征收有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按照当时的标准小于这个标准是不用收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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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标准就是升级了一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鸡出栏量50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客观来说,这个标准还是蛮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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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将免征环保税:

第一、对非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居民个人免税;

第二、用于农业生产的非规模化养殖场免税;

第三、规模化养殖场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的免税;

第四、对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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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小规模的养殖户不用太担心环保税增加自己的养殖负担,首先小规模的养殖户是够不上缴纳环保税的,而达到征收标准的养殖户只要讲污粪处理后环保符合国家的标准,一样享受税收的减免。

养猪场污染环境了,法人代表跟主管猪场谁责任大

养猪户满足了养殖场不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辅助设施不超过规定标准、禁养区内不建养殖场、达到环评设计要求这四项条件后就可不用报批手续。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在保证粮食安全问题和有足够粮食数量的前提下,根据某个时期内人口的数量和粮食需求而划定出来的。

一、养殖不用报批手续的条件

1、养殖场不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

(1)国家为了保证有充足的粮食以及粮食安全问题,会根据某个时期内人口的数量和粮食需求划定出一个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粮食等农作物。

(2)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在新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中,如果养殖类设施农业确实需要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以及上报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后才能使用。

2、辅助设施不超过规定标准

(1)通常把养殖场设施建设分为养殖主体设施(养殖场圈、棚舍)以及辅助设施(和养殖生产直接有关联的处置粪便、检验检疫、饲料库、管理用房等设施)。

(2)因为在建设辅助设施的时候,会破坏耕作层,但辅助设施又与养殖生产紧密相连,如果不建设就无法进行养殖生产工作,因此允许建设但会限制规模,比如部分地区会把项目用地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3、禁养区内不建养殖场

因为养殖时会产生动物粪便,容易发生传染病,所以国家在各个地方都设立了禁养区,在禁养区不可建设养殖场,比如:饮用水源地、村庄等地。

4、养殖场达到环评设计要求

因为养殖类项目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渣、废气,会影响周边的环境,尤其是将未处理的畜禽粪便排入河流或渗入地下中,会污染饮用水源。所以在建立养殖场时必须要建设环保设施和环保制度,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同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时要优先实行综合利用,并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2、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首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然后再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3、必须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在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要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的方案与措施。

5、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缓冲区;城市城镇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立养殖场。

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而畜禽废渣(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以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要在养殖场准备运营时就开始实施。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时,必须要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具体的实施情况,而其他验收内容也应严格检验。

8、畜禽养殖场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排污申报工作。

9、畜禽养殖场所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养殖场必须要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根据规定排放污染物。

10、如果需要排放污染物,畜禽养殖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并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养殖场,要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11、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和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要如实反映情况,相关的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12、畜禽养殖场要保持环境整洁,并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同时还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对废渣进行综合利用。针对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要进行无害处理并达到无害化的标准后才可使用,防止传播病菌。

13、畜禽养殖场必须要设置储存畜禽废渣的设施和场所,并对储存场所的地面采取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出现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情况,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14、禁止往水体中倒畜禽废渣。

15、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以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6来运输畜禽废渣,并妥善处置运输工具和清洗废水。

16、针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者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责令限期治理的养殖场要提供限期治理计划(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定期报告实施情况。相关部门在验收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综合利用方案具体落实的情况。

17、养殖户如果没有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而且因为未能实施计划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以及往水体中倒入畜禽废渣,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8、养殖户违反了其他规定,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19、此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而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应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做出相关规定。

养猪场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情况不同可能会构成污染环境罪,涉及到存在污染环境罪的,是需要对法人代表进行判罚处理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以对单位的法人代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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